其职级相当于律师行的“记录员”,实际工作更接近于业务。
虽然在制度上,大律师必须通过事务律师接官司且不得拒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里面的变数很大。
一个大律师可能和若干名事务律师合作,反过来也一样。
如果大律师想要获得相对稳定的客源,就往往会聘请师爷,作为私人客源。
师爷搞定业务对象,形成合作关系,最后找事务律师出面走个手续,对谁都是好事。
这个职位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正规岗位,对外就称为助理,方便开展工作。
此时的港岛大律师有几百人,事务律师有几千人,师爷的人数则少得多,连一百人都不到。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从业门槛。
做师爷的既要有一定法律知识让人信任,更要懂得社交可以维持关系。
每一名师爷都需要八面玲珑随机应变,能和三山五岳的人打交道,同时还要掌握分寸。
既保持交情,又不能惹上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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