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梁盛名总共开了五枪,两枪击中劫匪,也就是说,梁警官向我的当事人开了三枪……”
何伟伦:“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引导陪审团情绪。”
“反对有效!”
严少筠这种状态最大的好处是,法官说什么也影响不了她。
这时候继续按照训练时模拟的情景继续:
“控方证物P3显示,富豪表行现场提取到的黑星手枪弹头一枚,梁盛名体内弹头一枚,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用右手总共开了两枪。”
“反对,弹头数量无法准确证明开了几枪,且辩方律师纠结于这个问题,根本就是在转移重点。”
“法官阁下,我想说的是,我的当事人为左利手!也就是普通人说的左撇子!他在口供上的签名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梁盛名向我的当事人连开三枪,我的当事人以非惯用手开两枪。在口供中,当事人称在码头与劫匪头目黄彪正面冲突,并开枪将黄彪打伤。而控方证物P7,也就是军火专家出具的报告,也证明了当事人左右手均提取到火药残留。结合当事人供词以及警方报告,可以认定,当事人打伤黄彪时,是用左手开枪。”
何伟伦眉头皱起:“辩方律师提出的观点太过荒谬。即便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左利手,也无法用来证明其向梁盛名开枪的行为不是谋杀。”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