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空降行动,103师所携带的迫击炮都是大不列颠帝国与灯塔帝国制造的迫击炮。
一共四种。
分别为3英寸迫击炮、4.2英寸重型迫击炮、M260毫米迫击炮以及M181毫米迫击炮。
其中,3英寸迫击炮是二战时期,大不列颠帝国空降部队和常规步兵的标准连级支援迫击炮。
口径为81.2毫米(英制3英寸)。
它是一种滑膛、前装、炮口装填的迫击炮。
相比日耳曼帝国陆军同级别的81mmGrW34,它更轻,设计更简洁,非常适合空降作战。
它可以分解为炮管、底座和两脚架三部分,由伞兵携带跳伞或通过滑翔机运输。
4.2英寸重型迫击炮,则是一种更大口径(107毫米)的重型迫击炮,通常装备于师的迫击炮营,用于提供更强的火力支援。
其威力远超3英寸迫击炮,但重量也大得多,通常无法通过伞降部署,主要依靠霍莎滑翔机进行机降运输。
M260毫米迫击炮,则是排级作战单位的主要轻型支援迫击炮,口径6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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