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如此顺利,除了对倭寇心中有恨外,还与朱雄英给的待遇有很大关系。
朱雄英给荡倭卫士兵的待遇堪称恐怖级别,杀一个倭寇,赏银三十两。
这个倭寇必须是倭国的真倭,海盗只有十两。
杀三个真倭或者十个海盗,官升一级,但赏银只有三成,要钱还是要官全凭自愿。
当然,这些银子不是给的个人,而是由一个小队按功劳大小进行全体分配,这样就避免作战之时还要停下来割人头,从而放跑敌人。
朱雄英算过这笔账,老爷子给他拨了二百万两的军费,这笔钱足矣支付六万六千个倭寇或者二十万个海盗的人头费。
剿灭国内倭寇和海上海盗肯定是足够了!
而且倭寇和海盗这几年到处抢掠和打劫过往的商船,好东西一定不能少了,这些东西正好可以作为下一步攻打倭国的军费。
所以,朱雄英给荡倭卫定了一条军规!
所有缴获的战利品要全部归公,士兵不得私藏,否则军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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