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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一万年的赎罪券 (6 / 11)

作者:九鱼 最后更新:2025/9/24 1:53:25
        说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原先赎罪券并不是这么定价的。

        虽然各个地区和主教定价不同,但以法兰克的特鲁瓦地区举例,杀人:8个金币,渎神:7个金币,行巫术:7个金币,伪造文书:6个金币,和别人的妻子通奸:5个金币……

        罪行越轻,价格越低,最低几个铜子儿也不是不可以。

        不过请注意,这是针对平民的价格,贵族、领主与国王犯了罪,就要看主教和教皇斟酌后要加几个零了。

        但等人们买了赎罪券,又听到教士们在讲道的时候,不断的谴责世间的各种罪恶,说什么通奸要在火湖上被灼烤五百年,亵渎神灵要在火湖上被灼烤八百年,谋杀要在火湖上被灼烤一千年……如此类推,等等等等。

        就有促狭的家伙在暗地里说,这岂不是就是一张五百年,八百年,一千年的赎罪券吗?

        而需要赎罪券的人,似乎也觉得,比起说某张赎罪券多少多少钱,用被惩罚的时间来表示要更为文雅妥帖一些,这种称呼才渐渐的取代了原先的价格标签。

        一万年的赎罪券,就等同于可以杀十个人,通奸二十次,哦,对了,还能够与自己的妹妹结婚三十次。

        如果是平时,宗主教可能不会在这种紧要的时刻,再去见什么想要买赎罪券的人,但无奈教皇特使敲走了他一大笔钱,而雇佣阿萨辛的刺客又花了他一笔钱,最叫他心痛的是,他现在的资产若是带到罗马去还要缩水一大半。

        他摸了摸胸前的信件,在这封信里,教皇答应他,无论他做的那件事情结果如何——若是阿马里克一世确实失去了儿子,或者是他自己也死了……最低程度,一蹶不振,他能趁机将亚拉萨路变作一个神权国家的话,罗马教会会全力支持他坐稳这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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