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来只枕头被堆放的非常整齐,垒成了一个小窝的形状,四周垂落着素色的纱幔——朗基努斯快步走过去,就看见了叫他这十来天里倍感焦虑的面孔,他急促的呼吸着,伸出手去触摸塞萨尔的颈侧,感觉到了强有力的脉搏。
他还活着,上帝保佑,确实还活着,并没有被那些撒拉逊人杀死。
朗基努斯并不知道,如果塞萨尔真的死在了这里,他会怎么做……
早在阿马里克一世远征埃及的时候,他就已经在战场上杀死了三个撒拉逊人,兑现了自己对天主发下的誓言,可以拿回自己的姓氏了,但国王把他召唤到面前,询问他的出身与姓名时,他却犹豫了。
他对他的家庭毫无感情,无论是他的父亲、母亲还是兄弟姐妹,他知道那个比他还要大一岁的侄子根本看不起他,后者甚至在一场宴会中说,他顶多会留一个警役的位置给自己的小叔叔。
他那时候破釜沉舟般的来到亚拉萨路,确实怀抱着凭借自己的武艺与天赋,在这里博一个爵位,而后衣锦还乡的想法,但当真可以达成这个目的的时候,他却犹豫了,他甚至想要发笑,他拿到这些之后去干什么呢?
去和那个孩子一较高下吗?他或许可以成为某个领主或者国王的座上宾,还可能会有一小片封地,他一眼就能够望得到这条道路的尽头,睡觉、训练、赌钱、大吃大喝和自己的老婆生几个孩子,教导他们,去做弥撒,然后敲打着佃农的脚底板,逼迫他们交出大部分的粮食,和其他骑士争夺宴会上的一个座位,参加比武大会,杀死别人,或者是被别人杀死。
就像他的父亲,兄长,还有侄子。
当他说,您还是叫我朗基努斯的时候,阿马里克一世就笑了,看来他也见多了如他这样的人,他最终还是留在了亚拉萨路,留在了他的小主人身边。
他站在床头,垂首看着塞萨尔的脸。那张秀美的面孔上已经失去了所有的颜色,头发略微长长了一些,散乱在蓬松的棉枕上,嘴唇灰白,双目紧闭。
他第一次发现,原来小主人的睫毛竟然那样的密,而且长,这种睫毛以往他只在婴儿那里看到过。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