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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Buy Em Out (2 / 6)

作者:TrojanRW 最后更新:2025/9/24 15:56:28
        “三十五年规则。”

        “是的,三十五年规则。”乔丹-布罗姆利颇有些惊讶地看了一眼韩易,“你是学音乐法的?”

        “音乐产业……也会学习版权法的概念。”

        “这就能解释得通了。”乔丹点点头,接着说道,“1976年版权法案第203条规定,音乐创作者可以在歌曲发行的三十五年后终止一切许可协议,收回音乐版权和母带版权。但是,这里有一个致命的漏洞,被音乐集团的说客留了下来。”

        “提醒期限。”

        “没错,如果想要终止许可协议,音乐人必须在第二十五年至第三十三年的时间内,提出终止请求。也就是说,必须提前至少二到十年向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公司申请开始协议终止的流程。接到终止申请,这些公司会作何反应呢?”

        “以资本的方式反应。”韩易微笑作答,“既然版权很快就不属于我了,那我宁愿糟蹋了也不给你。不管是音乐发行商还是唱片公司,只要有任何没有谈拢的地方,都会以低到不可思议的价格将作品授权出去,以破坏音乐作品后续的商业价值和开发空间。”

        “当原来的公司可以用至少两年的窗口期胡作非为,想要收回版权的人也就寥寥无几了。即使不收回版权,结算流程也是令人相当痛苦的。哪怕是披头士,也得老老实实等索尼的财务走完流程,才能把钱打到他们的账户上。”

        “这就是你想要去解决的问题,对吗,易?”乔丹-布罗姆利问道,“原来的行业常态,是个人对资本,个人没有任何胜算。现在你直接用现金把音乐人买出局,再将跟发行公司的协议关系变成资本对资本。”

        “届时,不管是选择收回还是继续合作,你都占有先机。”

        “你非常敏锐,乔丹。”韩易用斟满可乐的玻璃杯跟乔丹的酒杯碰了碰,说道,“资本不怕过度剥削,因为资本永远能找到另一种方式继续剥削。哪怕他们把授权价格打下来,只要歌曲还有流量,还有受众,我们就能用其他方式将它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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