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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电影片酬 (8 / 10)

作者:TrojanRW 最后更新:2025/9/24 15:56:28
        他提出的协议里,吉米-斯图尔特降低了片酬要求,从而换取这部影片的部分利润。就像罗比-威廉姆斯跟EMI的音乐全约一样,这份分成协议也大获成功,环球影业获得了一部叫好又叫座的经典西部片,吉米-斯图尔特也通过票房分成赚得盆满钵满。

        在好莱坞这样一片每个人都在疯狂八卦,所有人都急切地想知道别人拿了多少酬劳的地界,吉米-斯图尔特与环球影业的成功故事迅速散播开来,并逐渐变成了整个电影工业新的演员协议标准。

        “毛利润,还是净利润?”

        “当然是GROSS,易。”凯文-哈特摆摆手,把嘴巴撇得很低,“在我们这个行业里,只有毛利润才是值得信赖的词汇,因为每家公司对于所谓的净利润,都有他们自己的计算方式。”

        事实确实像凯文-哈特说的那样,不管是为了避税,还是为了把资方的钱更多地揣进自己兜里,每家电影公司对于净利润的核算都有自己的公式。在好莱坞的电影合同里,任何“profit”,都是得像这样打上双引号的。因为它所代表的,并不是大众认知中,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剩余金额。每个公司,乃至每份不同的协议里,对于这个词都有自己的定义。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核算利润的时候,片方很少会只算底片费用,即制作电影全部底片所花费的实际成本。几乎所有的影视制作公司,都会在造表的时候加上15%的间接成本,作为制片方在电影拍摄期间“运营公司产生的各种开支”的补偿。

        摆在明面上的台账都能这样直接加码,私底下能加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演员的公会版税、制片方附属协会的会费,广告宣传费、胶片的运输与保险费,乃至税费、票房审计费,能做手脚的地方一大把。

        因此,不管对于演员、编剧、制片人还是导演来说,只要名气大到能跟片方谈分成,那么最差的条件永远都是“净利润分成”,最好的条件则一直是“First-DolrGross”。顾名思义,First-DolrGross是指参与者可以从第一张门票售出开始就分润,而不需要等到电影制片厂收回成本。

        当然,在净利润和纯毛利之间,还有“调整后总收入”,即adjustedgrossreceipts,缩写AGR,和“修正后的调整总收入”,即modifiedadjustedgross,缩写MAG,以及其他无数种分成方式。有的方式更有利于片方,有的则更偏向于参与方。

        不过,无论每个协议如何起草,协议里存在怎样的分成细节,全行业都一致同意——对于电影的各色参与者来说,毛利润分成,才是唯一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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