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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吴楚之的顶层设计 (2 / 6)

作者:万古青天一株柳 最后更新:2025/9/24 20:43:43
        然后三人成立的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和三个爸爸成立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投资咨询有限A公司,作为控制权载体。

        A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三人再出资占据LP合伙人份额,成立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以后可以让渡给投资人解决融资问题。

        这样的好处在于,无论LP出资额多大,GP始终牢牢的控制着有限合伙企业。

        为了最大化分散投资人的股权比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2-3个。

        再用有限合伙企业去设立实体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最后才是各个业务板块实际业务发生的实体公司。

        在吸收外部投资者的时候,可以按照关系亲疏、实力背景分别在不同层级的公司进行安排。

        “这样做,既考虑到了各个板块的分别融资,也考虑到了控制权的永不陷落,楚楚,真有你的。”孔昊听懂了。

        其实最重要的是,这样做,将个人安全和企业进行了风险隔离。

        说白了,即使下面实体公司出现任何状况,吴楚之三人仅仅以A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已。

        “那为什么非得现在做呢?现在考虑这些是不是太早了?”

        孔昊继续发问,他觉得吴楚之设计是挺好的,但是现在用的上吗?

        “相信我,在我们开展具体操作前,提前进行好顶层设计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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