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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资不太高 (3 / 6)

作者:傲骨铁心 最后更新:2025/10/1 18:10:20
        工作科室算是定下来了,下面自是赵安关心的待遇问题。

        编制肯定是没有的,甘泉县的税课司大使不过是个不入流的吏员,试问单位一把手勉强在吏部挂了个事业编号,下面干活的怎么可能有编呢。

        别的赵安不清楚,但晓得一点,那就是明清的县级衙门以及下属单位实际都不是吃皇粮,吃的是县财政饭。

        这个县财政饭也不是固定由什么税来开支,而是由县令通过各种名目收取,收的多了替县里干活的就有钱拿,收的少了那就集体血亏。

        印象中“火耗”就是朝廷给县级官员的福利。

        所谓“火耗”指将收上来的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肯定大于实际铸造的“火耗”,中间的差额便归地方官员支取使用。

        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远地区少些,如此自然加重百姓负担,雍正朝时施行“火耗归公”制度,但这样一来地方官员的收入就减少了,富裕地区还能维持,穷困地区的官员甚至都得借贷发放下面人员“工资”。

        官员养不了干活的人,又不准收火耗,怎么办?

        第六章工资不太高

        于是,养廉银就出现了。

        可养廉银的来源实际就是地方的火耗或税赋,说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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