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以前,法国处决死囚往往用车裂之刑。这种刑罚极其残酷,令人惨不忍睹。
制宪议会议员吉约坦医生在议会中慷慨陈词,要求改用新的刑具,免去受刑人的痛苦。
议员们很受感染,改用新刑具的决议很快被通过了。
新的行刑方式为绞刑,但它也不能让犯人无痛苦地死去。刑具还需要改进,吉约坦便亲自担负起这个任务。设计出了第一台断头机。
本来按照大明律,这里面有些犯人,杀害的大明子民太多,还有强暴、抢劫、纵火等各种罪行。恐怕要执行很多极其野蛮残忍的刑罚。
明朝的死刑,分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类型。“斩立决”,就是犯了死罪后,立即处死。“斩监候”,就是先关进监狱,听候发落,待秋后问斩。
明朝的《律条公案五刑定律》记载:死刑有二,绞:绞者身首俱全,虽入于极刑而法比斩者为稍轻也。斩:斩者身首异处,盖入于极刑,法比绞为尤重。若弑逆大罪,凌迟处死。剐碎其尸尤重于斩,其刑之极,无以复加矣。
杨凡认为,处决犯人的方式也要尽量文明。
这些被押到这里处决的都是死刑犯,为了提高效率,一律处斩。
而且这是军队行刑,适用军法。这些犯人都有幸存者指认告发,而且不是一人,不是孤证。基本没有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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