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简直就是混账至极!
什么狗屁大和国享有“治民权”?
这“治民权”有什么意义?
所谓“独立治民权”不过是精心粉饰的牢笼,明军可以肆意将万千子民驱往矿洞,而大和的官吏们只能在一旁,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百姓沦为奴隶。
如今幕府名存实亡,而这些条款,更像是给奄奄一息的幕府盖上了最后的棺椁。
这“独立治民权”,不过是大明施舍的遮羞布,明军可以肆意掠夺子民去挖矿,任大和贵族在一旁“治理民政”,这分明是将大和民族推向无尽的深渊。
甚至不怀恶意地揣测之下,光是这句话就足够看出,这些该死的明人压根就不在意大和子民的死活。
你们随便怎么治理民政!
明军只要劳力苦役到位,那就随便大和贵族去折腾!
说白了,明军唯一的目的,就在于掠夺大和资源,至于其他这些屠夫刽子手毫不在意!
简单来说,这一条等同于是直接宣布了大明对大和国的特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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