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过之处,百姓欢呼雀跃,山呼海啸。
方彻发现,这一路而来,那种大规模的恶行或者是为非作歹的家族,的确是不多了。上次的漏网之鱼,基本属于地方帮派或者地痞流氓了。
这些人,属于是那种死罪没有,小恶不断。
普通百姓遇到他们,却是一次次不断被恶心不断被逼迫。
他们基本不杀人,但他们能够在一次次的恶心事件中,逼得人活不下去,逼得你自杀或者远走他乡。
但是若是官府调查,镇守大殿审讯,却发现,没有多少实质性证据。
“他上次撞了我,我受伤了,我知道他是无意的,但我受伤了没地儿吃饭在他家吃几天没毛病吧?”
“我就去吃了几顿饭而已,我犯法了吗?结果他上吊死了,长官,这不能怪我吧?我吃的是多了些,但是您说我就这样能把人逼死我不服。”
“他借了我钱总是事实吧?到期了没换上是事实吧?我要账就不成了?他就一句没钱难道我就该损失?威胁他两句,结果他自杀了。长官,我钱还没要回来呢,那是我血汗钱啊。结果他死了我还要被问罪,我借钱给他我错了吗?”
就这种,死皮赖脸,擦边的致人死亡让人妻离子散或者远走他乡。但是按照律法,是真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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