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道理很霸道,却相当有用。
因为濮州的情况也确实是这样的。
大灾后,人人都加入草军,可真正能发财的却还是草军那些老兄弟,而这些人在打下濮州城后,劫掠了大批粮食和财富。
草军可没有唐军那种三分归上头,三分归下头,剩下归自己的分配原则,都造反了,谁还和别人分啊?
所以草军每每打下城邑、乡里,都是按照攻城功劳大小,确定进城顺序。
立大功的就是第一个进,没立功的就最后一个进。
这种搞法有个最可怕的问题,那就是城内坊区、里户的最后一块床板都守不住。
道理很简单,第一批草军进去拷掠的时候,他们最先能拿走的就是明面上的浮财,然后就走了。
那些草军晓不晓得那些人手里还有钱吗?当然晓得,毕竟谁会第一次就把全部身家都交出来,更不用说这会的大户们各个都有藏钱的习惯。
但对于第一批劫掠的草军来说,那就是继续拷掠不划算,因为他们还有更多家需要跑的。
他们跑得越慢,后面进城的草军就越多,谁有那个功夫拷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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