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和刚才王晨阳讲的一样,只不过更加详细而已。
按照材料上陈述的事情,事情并不复杂:
5年前,那时候王晨阳任丰邑支行信贷科科长,受理当地一个叫宋某的男人200万贷款。
在审查申请材料和实地了解时候,王晨阳发现这个宋某的配偶刘某有不良贷款,而且项目没有建设完毕,更重要的是用于抵押物权证也没有办理出来!
所谓抵押物权证,也被称为他项权证,是一个由房管部门核发的权利证书,该证书在抵押权登记后由抵押权人持有。这个证书主要证明房产的他项权利存在,如抵押权利。
这个宋某贷款200万是用自己的房产抵押的,但抵押物权证却没办出来!
这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王晨阳干脆利落拒绝,但这个时候,时任丰邑支行行长仇放来却找到王晨阳。
告诉他:“宋某这200万元,县上领导刘某已经找他好几次,必须把宋某这笔200万元贷款放下去”。
面对行长的威压,刚刚被提拔信贷科长的王晨阳据理力争,坚持说不符合条件不能放贷。
但仇放来根本不听他的,强行要求召开贷款审查会议,在会上再一次强调说“宋某这200万贷款是县上领导协调的,不好拒绝,必须得发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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