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夔王令:
孤承天序,抚有万方,当此上元佳节,星河垂耀,人间共庆。
念夫春回大地,万物遂其生;
恩覃四海,兆民蒙其泽。
昔文景缓刑,成汉家富庶之基;
太宗恤狱,启贞观太平之治。
今灯影连街,笙歌彻夜,孤心恻然,念及囹圄之中,尚有囚徒未得亲睦之欢,特与道门杜光庭、徐想容合颁此诏,天官赐福,以布仁恩。
其一,凡诸州府县所系轻罪囚徒,若犯盗、杖、笞之属,罪无连坐,情非故犯者,自诏书到日,即刻释放。
令其归家团聚,复为编户,勉力农桑,勿再蹈刑网。
地方官吏须验明卷宗,不得稽留,亦不得私索财物,违者以枉法论。
其二,死罪囚徒,虽罪当诛,然上元之辰,天地以生为德,孤亦不忍尽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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