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下一秒,这位肥头大耳的主管就说出加工资的条件道:“大家可能或多或少都听说了,我们同行搞恶意竞争,这部分工资呢,是加给并肩作战的战友的,所以需要签一下《竞业协议》。”
“……”
欢呼声、议论声、笑声瞬间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沉默,和编辑们的面面相觑。
签《竞业协议》?
这不妥妥的卖身契嘛!
要知道所谓的《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协议。
“秦主管一来,我就知道没好事,这货一肚子坏水。”有员工压低声音吐槽。
《竞业协议》一签,他们基本锁死在东方财富,不会有其他财经网站会为他们出违约金。
“500会不会少了点?”
有人壮着胆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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