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与姚锦飞在获知该信息后,于2009年6月22日至6月25日,集中买入23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成交金额1253余万元。
6月26日,《重组置换公告》发出后,张建华、姚锦飞将手中股票陆续卖出,非法获利386.51万元。
姚四俊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姚锦飞、张建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该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本会决定:
1,罚款姚锦飞100万元。
2,罚款张建华100万元。
3,对姚四俊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4,终止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的资产重组审批流程。]
当凯诺科技股民看见《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处罚,顿时两眼一黑,他们脑海又想起了那位故人。
[马稻成功]:罚款就罚款嘛,终止资产重组审批流程,这踏马不是喊停借壳上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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