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进行虚假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扰乱莱茵生物的正常交易,影响该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在2009年6月5日9点15分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等手段拉抬股价,制造虚假盘面信息,干扰其他股民判断,并在9点24分大量卖出股票,导致股价从33.54元,下跌至26.62元,期间累计卖出超3559万,严重影响股票正常交易。
3、陈星借用赵安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借用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5日,在此期间,陈星利用赵安顺的证券账户进行了多笔股票买卖操作。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IP地址、交易数据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罪,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对陈星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50万元,对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现做出处罚。]
“富春路”的《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公布到官网不到半分钟,就出现在了各大财经网站。
闻到“流量”味的博主,也立马进行截取转发,并配上博人眼球的头条标题。
《震惊!“砸盘王富春路”现出原形,真名竟然是……》
《不敢相信!新生代游资“富春路”马甲掉落,真名竟然是XX,知名游资感慨不可思议!》
《重磅新闻!A股最小格局游资,富春路处罚公告已出,被罚100万,又是轻轻放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